更新时间:2024-03-21点击:2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杨明辉先生、匡涛先生、陈尚伟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饶戈平先生、雷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郑京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1.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1.04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
1.05议案名称:支付期限
1.06议案名称: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1.07议案名称:损益归属
1.08议案名称:广州证券资产剥离
1.09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1.10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初步整合安排
1.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1.1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1.13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1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1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1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1.17议案名称:锁定期
1.1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1.19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1.2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附件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广州证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根据深圳证监局网站公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周忠惠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9]21号,发文日期为2019年4月9日,批复日为2019年3月31日),周忠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获核准。
根据上述批复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周忠惠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
周忠惠先生的任期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其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薪酬政策执行。
自周忠惠先生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陈尚伟先生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相应失效。陈尚伟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并衷心感谢张佑君董事长及各位董事对其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除外)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注:上表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刘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