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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3-27点击:9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共涉及42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7,237,447股,上述回购股份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70,774,045股的0.46%。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注销手续。

一、本次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0号),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等重组交易方发行共计452,805,1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包括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实业”)51.05%的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309,319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力天实业51.05%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力天实业51.05%的股权。2016年12月2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452,805,15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与国泰集团、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以及沈卫彬等40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

1、利润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力天实业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7,465万元、10,168万元和11,532万元。净利润承诺数、净利润实现数均为力天实业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相关补偿计算

如经专项审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就两者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为股份补偿。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承诺方以其通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的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资产对价-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业绩承诺方最终支付的股份补偿数总计不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业绩承诺方所持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补偿股份应包括其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

业绩承诺方各自补偿金额根据各自转让给公司的力天实业股权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转让给公司的全部力天实业股权的相对比例确定。

3、补偿的具体安排

如出现应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公司在相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若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相应数量的股份赠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之比例享有相应的获赠股份。

二、本次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相关情况

1、业绩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49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38,670.23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累计为14,033.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24,636.67万元,较2016-2018年度累计业绩承诺金额29,165.00万元少4,528.3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4.47%。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业绩补偿具体数额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下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均向上取整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资产对价-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291,650,000-246,366,718.78)÷291,650,000×710,727,752-47,219,136.30=63,132,602.65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63,132,602.65/11.34=5,567,248.91股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取整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舍去尾数向上取整)数量为5,567,267股。

2017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8,267,1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8年6月2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6,187,169股扣减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5,413,124股后股本1,570,774,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因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业绩承诺方需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送股比例)=7,237,447股(取整后)

因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实施了现金分红,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与上市公司。业绩承诺应返还的现金股利金额=5,567,267×0.2+7,237,447×0.2=2,560,942.80元。

经计算,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合计63,132,602.65元,折算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237,447股,应赠予公司的现金合计为2,560,942.80元。重大资产重组中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数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应赠予公司的分红明细如下:

三、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补偿股份的回购并注销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39,2019年4月26日)及《江苏国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59,2019年5月17日)。

四、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履行业绩承诺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股份回购注销。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总价1元人民币。

回购股份数量:7,237,447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

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实施结果

上述回购股份7,237,447股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注销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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