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6点击: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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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扣缴单位在进行人员信息报送、发送申报时提示“您的申报密码过于简单,请先通过【修改密码】功能按新规则修改密码”,应怎么处理?密码修改规则有哪些?
答
为保障扣缴单位信息安全,扣缴客户端升级至V3.1.035版本后进行了申报密码新规则调整,要求新密码必须为8-20位的数字与字母的组合,且字母必须包含有大、小写。如果扣缴单位申报密码不满足此条件的,应点击“修改密码”按钮进行密码修改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如下图:
点击“修改密码”后,在弹出的修改密码界面中设置符合新规则的申报密码,点击“确认”即可。
扣缴义务人还可在扣缴客户端内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修改申报密码,设置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2
扣缴客户端已申报了本期综合所得,但发现前期申报信息有误需要更正,应该如何操作?
答
建议暂不更正往期申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再对整个纳税年度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正往期申报信息的,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更正:
1、客户端更正:客户端只能更正最近一个属期的申报记录,如纳税人发现往期申报信息有误,请更正最后一次申报表中的累计数。
2、局端更正:如纳税人需更正往期申报信息,则需要前往办税大厅通过金三系统按顺序逐月进行更正。以更正1月申报为例,首先更正1月申报,再更正1月后每一个属期的申报信息。
3
残疾人减免如何操作?
答
(1)首先到大厅备案;
(2)然后在客户端收入及减除填写环节减免税额录入减征额;
(3)再到附表填写减免明细,选好政策等,保存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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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计算如果有多个项目的,应怎样操作?
答
税款计算如果有多个项目的,应在“所得项目”内选择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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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无法复制上月工资了,如何操作?
答
建议从上月税款计算模块导出职工数据,再导入本月。
6
当月多交税款,不显示多交吗?
答
不会显示。只保留正数,因此累计应扣减去已扣税额不一定等于应补税额。如果职工累计到12月份还是多缴,请在2020年3-6月汇算清缴。
7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季)征收个人所得税的,4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见下面图片),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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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个月申报前已经下载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生成了可扣除额,计算2019年3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还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答
需要。扣缴义务人每次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生成可扣除额。
注意:
一是如果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则本月不会生成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也就是说,当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为0,纳税人将会因此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此前有类似情况应扣未扣,本月点击后,将会生成包含往期可享受的累计可扣除额,纳税人前期未享受的可扣除额在本月可补扣享受。
二是如果3月份已经发放工资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扣缴申报之前,如果预扣的税款没有变化,请务必不要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以防再次点击后重新生成的可扣除额与之前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生成的可扣除额不一致,导致申报时出现申报税款与实际代扣税款不一致的问题。
9
为什么我在输入收入是看见职工有5000元扣除,税款计算时就没有5000扣除了呢?
答
原因是该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有误,造成申报所属期内没有该人员的有效任职受雇信息:
1.任职日期晚于税款所属期,请将该员工的任职日期进行更正。
2.填写了离职时间,系统识别该员工已离职。上述原因都会导致该员工在所属期内不能扣除5000。如果日期没问题就在申报信息中删除这个员工后再次录入收入再计算。
10
手机APP报送后,单位迟迟没有收到怎么办?
答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5)如果以上都正确,可以再次用手机报送一次。
11
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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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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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申报时提示无税费种认定信息导致申报失败?
答
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税费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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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系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通过什么模块操作?
答
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