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8点击:308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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