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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介良权益报告书

更新时间:2024-04-20点击:982

上市公司名称: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111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宏舫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郑恩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31日

股东:郑宏舫、郑恩辉、周玉成等48名自然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730159400C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5楼

2、郑宏舫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

郑宏舫持有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35.64%股份且实际控制该公司,与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都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二、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增加运营资金,满足自身经营需求。郑宏舫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5,36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3%;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168,084,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5%。

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宏润建设股份6,300万股,合计减持比例5.71%;郑宏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宏润建设股份900万股,合计减持比例0.82%。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2,363,593股,占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9.2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159,084,924股,占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4.4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2,36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2%,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8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6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65.32%;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159,084,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57.39%。

四、承诺履行情况

1、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及发行前持有的宏润建设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且所有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2、郑宏舫承诺如下:

(1)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50%。

郑宏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且首发时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宏润建设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润建设投资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恩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宏舫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恩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宏舫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恩辉

日期: 2019年7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郑宏舫

签字:

日期: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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