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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新湖中宝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4-24点击:953

(上接B196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运用,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9-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的〔2019〕10号文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9-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和现金

分红情况说明会预告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网上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9年5月10日15:30-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9年5月10日15:30-17:0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黄立程授权委托监事汤云霞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8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湖智脑”)拟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新湖智脑以4940.7104万元受让新湖控股所持有的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盛科技”)1.9763%股权,交易完成后新湖智脑直接持有邦盛科技12.1087%的股权。

过去12个月,除经审议的交易外, 公司与新湖控股发生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1笔,累计交易金额1.32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经其他有权部门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在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新湖智脑拟与新湖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湖智脑以4940.7104万元受让新湖控股所持有的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盛科技”)1.9763%股权,交易完成后新湖智脑直接持有邦盛科技12.1087%的股权。

2、新湖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2%、4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12个月, 除经审议的交易外, 公司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新湖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2%、48%。

2、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4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2,847,7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0,213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8,990万元,净利润-37,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5291.0053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新宇;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承包,计算机软及系统集成及银行数据业务的维护;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其主要股东如下:

邦盛科技独立研发的流式大数据极速处理平台“流立方”,数据集群吞吐能力少量节点即可高达百万笔每秒,平均延时1毫秒,数据处理性能国际领先。以“流立方”产品为支点,技术可应用于政务、港务、票务、轨道交通、电信、公共安全等领域。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已比较成熟,是国内最早专注于金融领域实时风控、致力于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高性能的事中风险监控解决方案的企业。

截至2018年末,邦盛科技总资产29943万元、所有者权益26787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421万元、净利润-642万元。

(二)协议双方参考邦盛科技当前融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一)新湖控股同意向新湖智脑转让其所持有的邦盛科技的1.9763%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940.7104万元。

(二)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三)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新湖控股应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2470.3552万元;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2470.3552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邦盛科技是国内最早专注金融领域实时风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邦盛科技12.1087%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在高科技板块的投资布局,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二)该关联交易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交易标的的当前融资估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此项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经其他有权部门核准。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伟、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四)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4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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