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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新时间:2024-04-24点击:336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0.15万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653.50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5,424.59万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定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573.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67%;毛利率23.04%,比去年同期21.31%略有增长;实现利润总额10,59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3.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9%。

报告期内脂肪胺类产品销量基本稳定,较上年同期略降2.40%,销售毛利率从上年同期26.16%下降到21.91%。其中:异丙胺产品销量下降17.37%,但受主要原料丙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影响,销售毛利率从上年同期7.88%提高到21.80%;乙基胺产品受市场竞争及下游需求减少影响,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大于主要原料价格下降幅度,销售毛利率从上年同期40.98%下降到18.01%,经过公司积极营销产品销量上升16.18%。有机溶剂类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94%,受主要原料丙酮价格下降导致丙烯法异丙醇报告期内开工不足、市场有效供应能力明显下降影响,销售毛利率从上9.99%提高到19.02%。

受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子公司江苏新化、馨瑞香料、滨海新化自3月21日起停止生产、进入安全检修,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恢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收入及利润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齐心协力,狠抓安全、环保工作,积极开拓市场,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研发技改工作,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是受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江苏新化、馨瑞香料未能按照预期恢复生产,公司总体经济效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略降2.49%。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健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020)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215.00万元(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3,148.5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844.62万元(未经鉴证)。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1,460.21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866,755.44元。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6,534,960.6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4,245,925.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与理由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6日9:30-11:30,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联系人:胡建宏、潘建波

电话:0571-64793028

邮箱:xhhg@xh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7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注 2: 香料香精产量与销售数量差异较大,主要是期初库存较大。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 3: 2019 年 1-6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17.00%,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下降15.50%,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上升25.38%。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4:2019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下降39.46%,丙酮(保税)价格下降32.61%,正丁醇价格下降11.30%,丙烯价格下降9.62%,白煤价格下降8.49%,松节油价格上升62.27%。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卫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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