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5点击:424
创业企业股权几乎是大多数创始人永恒的话题。现在大家也慢慢认识到,创始人分股权,并不是股权比例确定好了就一分了之,还必须配合一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避免创始人团队不稳定造成的股权僵局。这篇文章简单说了创业企业股权的几个关键点,比如股权兑现、最短服务期、加速兑现、回购等,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定的帮助。简单地说,“一般的”股权结构是:
♦创始人期限:每个创始人,包括你自己,都设定4年的股权兑现期,以及1年的最短服务期。
♦业务主管股权:4年(或2年)的股权兑现期,根据情况确定最短服务期,以及股权兑现加速机制。
1、了解股权结构
谈到股权期限,只有3件事要掌握:股权兑现期限,最短服务期和加速。举个例子,比如说我有一个联合创始人,我们各自拥有公司50%的股份。
我们要避免的问题就是我们两个中有一个人要提前退出公司,同时也拿走公司一半的股份。如果如此,另一位创始人就会陷入困境,因为公司会没有足够的股权来组建新的团队并激励团队成员。即便公司幸存,走掉了的创始人还仅拥有公司一半的股份也很不公平。
2、最短服务期&股权兑现
股权兑现就是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每个拥有股权的人都应当经过兑现。
“兑现”就是指创始人并非立即得到各自的50%的股权,我们将在一段时间内——一般是4年内,逐步得到我们的股权。所以如果有人在企业创设6个月后退出,那个人会得到50%股权的1/8,即企业6.25%的股权。如果有人在企业创设3年后退出,那个人会得到50%股权的3/4,即企业37.5%的股权。
这样做会产生一个问题——公司可能会有一群股东,其中每个股东都拥有很少的股份。这会使未来的法律工作困难重重,所以最短服务期制度应运而生。
一般来说,最短服务期就是指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不对雇员或合伙人做出股权承诺。你同公司协商出分配的股权份额和股权兑现期限,但如果在最短服务期内走人(如退出企业或被解雇),那么你就得不到任何股权。除此以外,最短服务期内的规定与一般的股权兑现期限一样。
还记得我们那个两个创始人各持有公司50%股权,并规定了4年股权兑现期限的例子吗?现在我们再加上1年最短服务期这个条件。
有了这些条件,如果我在企业创设后6个月就退出企业,事实上我将一无所获。但是1年以后(我的最短服务期届满),我马上就有权获得我应得的份额(这个份额是指在4年股权兑现期中的头1年按比例应得的份额)。在此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将逐渐兑现我剩下的股权。
一旦我的股权兑现期届满(在这个例子中是4年届满),我对公司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将有权选择我的去留。无论我做出怎样的选择,我都拥有了我(当初协议时)应得的全部股权(在本例子中是公司50%的股权)。
3、顾问,加速(退出)与触发机制
对顾问而言,还有一种特殊的合同条款——“加速全额退出”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如果公司被出售(或者公司IPO),即使此时股权兑现期尚未届满,顾问们也能够即刻拿到与企业约定好的全部股权。
该条款在初创企业中十分普遍并且也很合理。顾问为企业主出言献策,企业主因此缔造出成功的企业帝国,继而顾问拿到当初被承诺的奖赏,他们的工作顺利完成。值得庆贺!
同时,企业主也可以对(员工的)股权兑现做出其他复杂的规定。例如,被雇佣的技术团队获得股权的条件,是产品的交付,而不是服务的期限。比如,对销售人员可以因为完成销售目标而得到股权。
但是我强烈建议企业主在设置“加速全额退出”条款时不要太异想天开,至少现在(企业的初创时期)不要。如果你为股权制度制定了太多的条款,就会有人找到“捷径”(以为了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同时,如果你在制定条款上尚是新手,那么按照标准模式来,这样你就无需证明自己创设的条款合理,也不用冒着和别人谈不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