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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证券法》应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9点击:283

新浪财经讯“2019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于10月26日-27日在北京举行。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中国部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出席并演讲。

陶景洲指出,金融市场是一个最需要法治的市场,他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指出对于一般投资者,他们不知道公司的帐这些东西并不是那么透明的,他掌握不了证据,所以新的《证券法》要把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说你公司有问题,你必须得证明你公司没问题,否则就是有问题。

同时他还指出,投资者不能承担非市场的风险,非市场的风险就是公司不能充分的披露,公司造假、退市,这些是非市场的,这些应该严厉地惩罚。

他表示,和企业相配套的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这些都是在企业造假的过程中发挥了这样、那样作用的。“所以应该把他们也最好能够把他们罚得倾家荡产,避免帮助企业造假。”

以下是会议实录:

陶景洲:谢谢大家,谢谢《财经》安排金融法治这一场。大家可以看到金融法治这一场都是在一天的最后、最不重要的环节来讲了,所以法治并不是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金融市场是一个最需要法治的市场,我们题目叫做“全球挑战下的财富管理”。我想这个全球化事实上就是中国金融市场的法治化的一个过程,刚才我们人民银行和法院的嘉宾都谈到了相应的立法问题,我也讲讲我的一些想法。

刚才主持人提到《证券法》在修改可能要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同时要引进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你如果说我犯错你要举证,否则法院不会认。但是对于一般投资者,他们不知道公司的帐这些东西并不是那么透明的,他掌握不了证据,所以新的《证券法》要把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说你公司有问题,你必须得证明你公司没问题,否则就是有问题。就像医疗事故一样,你把我的人治死以后,你必须得证明你所有的医疗的过程都是合理的,都是按照正常的一些过程来去做的,否则就证明你有医疗事故。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应该是不错的方面。

还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还要靠立法去完成。因为这种违法成本太低。刚才隔壁这位先生提到的,这个肯定是大家愿意去铤而走险,这是马克思主义观点,只要有百分之多少利润他就可以冒着杀头的危险,杀头危险都敢做,罚几十万算什么事儿?现在我们主张少杀人,但是至少公司的管理层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能说仅仅的罚一点款就完了,这一点我想在立法方面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行政方面,我感觉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可预期性。因为法律最大的作用就在于给你一个合理的预期,行政机关不能老改。不能说2015年股市发生问题的时候,就把很多的我们的《证券法》里给终止,或者股票不让卖了,这些是完全影响了一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因为不能因为出现某一种动荡,为了某一个稳定就朝令夕改或者不按法律办事儿,我们法治社会最主要的是政府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来做。

我在前面一节听到前面的嘉宾提到说希望和现实之间差的很远,这个可能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不能看到法律和实践差的太远,法律必须要严格的执行,否则要法律干吗?所以行政机关需要做的可能,一个是不能因为一时的稳定也好等等来去破坏法治。当然了,惩罚的力度上,我想行政机关应该是在增加,因为现在惩罚确实太低。

至于说司法方面,除了刚才提到的集体诉讼之外,必须要让人家告状有门,不能说这个案子由于社会稳定问题等等我们就不太接受了这些不行。当然,最主要的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还是说企业本身。这个企业本身,刚才薛法官提到了关于投资者要承担市场的风险,但是有一点需要补充,投资者不能承担非市场的风险,非市场的风险就是你不能充分的披露,你造假、你退市,这些是非市场的,这些东西应该严厉的惩罚。

另外和企业相配套的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我们的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这些都是在企业造假的过程中发挥了这样、那样作用的。所以应该把他们也最好能够把他们罚得倾家荡产,避免帮助企业造假。

另外企业要有相应风险提示,这一方面我们做的很不够,我们的披露很不够。美国一个说法,美国什么垃圾公司都可以上市,只要披露充分,我是垃圾但是你愿意买,但是你不能把一个垃圾公司描绘成一个特别好的公司去欺骗投资者,这一点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充分的披露是我们证监会应该更加注重的问题,而不是事后的管理。

另外董事以及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应该增加,所以他们应该也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包括我们个人破产制度都应该加强。

至于投资者个人,当然要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我们需要增加对风险的意识,不要轻易的去做这样、那样风险比较大的投资,应该和更多的专业机构一块工作,这样的话才能够避免受骗上当。现在这方面的事情确实是太多了

当然了,我也同意所谓的司法是最后一道权利保障,但是在中国社会又出来了一个所谓信访局,他又不是最后保障,司法机关决定又可以被某些人更改,所以这些我感到是不大好,当然我的观点比较激进,我说信访局应该取消,就应该是司法最后保障,因为公正没有绝对的公正,只要程序公正,给你充分权利,我去把自由公平正义贯彻了,天平朝哪边偏一点很可能有,但不能因此造成所有诉讼永远无止境,有的人一辈子信访,这一点应该有限制。

真正的司法成为最后一道权利的保障,这也希望司法人员提高他们自己的专业水平等等,我相信现在我们新一代的这些法官们在这方面应该是没有问题,只要增加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纪律监督等等各个方面能够保证我们司法队伍充分的保护我们投资者的权益。我想这些可能是我对金融法治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点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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